集體商標是根據商標擁有者、使用者的不同來分類的,比如說:尤溪綠茶、鎮(zhèn)湖蘇繡、佛山陶瓷等,都是集體商標。那么集體商標的定義究竟是什么呢?我們?yōu)槭裁匆暾埣w商標,申請他有什么意義呢?商標局對集體商標的審查又有什么要求呢?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來初步分析一下。
集體商標主要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集體商標的作用是向用戶表明使用該商標的企業(yè)具有共同的特點。
一、申請集體商標申請人需具備的資格
根據《商標法》第三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訂版)第二條的規(guī)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為:“工商業(yè)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那么,集體商標審查對申請人主體資格包括哪些方面的審查呢?
1、申請人應當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成立的批準文件等。
2、申請人應當提交材料詳細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
集體商標不但對申請人主體資格有嚴格的要求,而且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的審查也非常嚴格:
1、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
2、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的品質;
3、使用該集體商標的手續(xù);
4、使用該集體商標的權利義務;
5、成員違反其使用管理規(guī)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6、注冊人對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jiān)督制度。
二、集體商標的特征
?。?)集體商標不屬于單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屬于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社團組織。體現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點;
(2)集體商標是以各成員組成的集體名義申請注冊和所有,由各成員共同使用的一項集體性權利,反映在集體商標的申請注冊上。
?。?)集體商標反映在商標的使用上,表現為,集體組織通常不使用該集體商標,而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
?。?)集體商標的注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定統(tǒng)一的規(guī)則,詳細說明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管理費用的數額和用途并將之公諸于眾,集體成員應相互遵守并受到公眾的監(jiān)督。
?。?)集體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轉讓;
?。?)當集體商標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損失時,應包括集體組織成員所受的損失在內。
(7)當某成員退出該集體時,他就不能再使用該集體商標,當某一新成員加入時,他就可以因獲得成員的身份而使用該集體商標了,這種成員身份是不可以轉讓的,以這種身份關系為基礎的商標使用權也不得轉讓;
?。?)地理標志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注冊。
三、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得區(qū)別。
?。?)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一經營者。
?。?)集體商標只能由某一組織申請注冊;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一組織或某一個體經營者申請注冊。
?。?)申請集體商標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guī)則;申請普通商標無此要求。 (4)集體商標不能準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集體商標準許其成員使用時不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集體商標不能轉讓;普通商標可以轉讓他人。
?。?)集體商標失效后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
四、保護集體商標的意義
集體商標的注冊和使用受到法律保護,主要意義在于:
1、有利于創(chuàng)造該集體的信譽、擴大影響。必須明確的是,集體商標的使用本身具有廣告效益。
2、有利于取得規(guī)模經濟效益,擴大國內市場及國際市場的影響力。
這是為了把中小企業(yè)力量集中起來,形成拳頭產品,形成數量優(yōu)勢和質量統(tǒng)一管理,創(chuàng)立馳名商標,提高商品和服務的競爭能力,注冊并使用集體商標,是非常必要的。這是發(fā)達國家曾經采用過的成功經驗。集體商標的使用及保護在我國的現實意義還表現在:
1、可以壯大集團優(yōu)勢,在國際競爭中可以彌補我國企業(yè)規(guī)模較小之力量不足,以提高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占領國際市場。
2、只有實行注冊保護,授予專用權,才有利于鼓勵企業(yè)集團到國外注冊,取得商標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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