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微斗數(shù),是中國傳統(tǒng)命理學重要支派之一,是東方的星象學,在民間也有小眾的愛好者。自媒體的發(fā)達,有不少愛好者開了公眾號,然而一部分小有名氣的“紫微斗數(shù)”公眾號卻被注冊商標打了個措手不及。
為什么“紫微斗數(shù)”能被注冊為商標?難道有數(shù)千年歷史的傳統(tǒng)文化也能被據(jù)為己有?
從商標審查角度來說,紫微斗數(shù)商標通過并不意外。(暫時查到的信息,主要由大連紫微斗文化傳播公司注冊,幾乎全類。僅銷售紙品類商標被某貿(mào)易公司持有)
在商標局進行商標審查的時候,審理標準聚焦在“文字是不是足夠顯著到承載區(qū)別商標來源的功能”,而對于“不明顯造成不良影響的文字”,是不影響通過審查的。紫微斗數(shù)是傳統(tǒng)文化不錯,但“紫微斗數(shù)”四個字仍然能夠起到商標作用。所以“紫微斗數(shù)”通過審查不是意外。
商標從承擔辨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具有顯著性商標的核心特征。注冊商標只承擔識別功能,但不獨占其文字載體。
例如小米手機,“小米”是商標。小米作為群眾的主糧,已經(jīng)有幾千年歷史,而且天天見。但“小米”還是能用在手機上,因為在做商標時,“小米”這兩個字承擔的功能就是和其他品牌如“華為”“魅族”做區(qū)別而已,而顯然,“小米”和“華為”、“魅族”的字音字形差別大到足以不會讓人錯認品牌。如果小米公司真的以為“小米”二字是自己的,從而向所有賣小米的糧油店發(fā)起維權,一定會成為笑柄。
即使在手機領域,也存在不可避免地使用“小米”手機的商標情形,如消費者或商家在評論小米手機時。這時候,對“小米”商標的使用是非商標性使用,小米公司同樣不能用商標權去限制對方。
其實對于“紫微斗數(shù)”用作商標,即使這個商標是全類注冊,仍然對它的保護作用并不看好。因為具有一定意義的詞匯,“非商標使用抗辯”很常見。例如我公司組織“先風紫微斗數(shù)交流會”(先風是我公司商標),在這種情形下,“先風”承擔識別來源的作用,而“紫微斗數(shù)”只是對會議內(nèi)容的描述,屬于不受商標法限制的“非商標性使用”,只要不在設計上特別突出,就不存在侵犯商標權的問題。
像論語、易經(jīng)也能注冊成商標,注冊到非書籍的品類上問題也不大,“論語”牌打火機會對《論語》造成影響嗎?有點牽強。拿著這樣的商標證也告不到任何一個搞《論語》研究的單位或個人,因為商標證的權限不僅和商品品類相對應,還與使用方式密切相關。
法律是個圈,權利只在圈子內(nèi)部生效,脫離了商標功能的本質(zhì)去談商標侵權,是不成立的。知識產(chǎn)權也并非無往不利,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面對惡意投訴的搶注投機者,您需要專業(yè)的先風來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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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微斗數(shù)”被注商標,傳統(tǒng)文化被據(jù)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