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贏下全世界為啥輸給漢語拼音?
喬丹是誰?
是明星:美國籃球最偉大球星邁克爾·喬丹。
是企業(yè):中國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也是包括政知道在內許多吃瓜群眾關注的一場官司。
在歷經了4年的商標權紛爭后,邁克爾·喬丹與中國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商標權糾紛迎來了最終結果。
今天(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公開宣判,喬丹體育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了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違反商標法,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沒有損害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
籃球之神在中國
1984年,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從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畢業(yè),在第一輪第三順位被芝加哥公牛隊選中,正式進入NBA,由此開啟了他偉大的職業(yè)生涯。
1991年,邁克爾·喬丹率領芝加哥公牛隊獲得NBA冠軍,隨后取得三連冠,開啟了公牛王朝,喬丹也因此被稱為“籃球之神”,他罰球線起跳扣籃的姿勢已經成為籃球史上無可爭議的經典畫面。
作為NBA歷史上最偉大的球員,喬丹一共獲得六次總冠軍,10次當選得分王,11次入選賽季最佳陣容,14次當選全明星,考慮到他總共19年的職業(yè)生涯,這份成就簡直就可以說是前無古人,恐怕也要后無來者了。
喬丹不止在NBA呼風喚雨,在國際籃球賽場上也曾大殺四方,在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上,他領銜的美國男子籃球隊以每場橫掃對手44分的成績奪冠,那支隊伍也被稱為“夢之隊”。
作為如此耀眼的巨星,喬丹的商業(yè)價值自然不言而喻,耐克公司專門為喬丹設計了“Air Jordan”品牌,隨著喬丹的功成名就,“Air Jordan”也成為了全球知名品牌。
但讓喬丹萬萬沒想到的是,在遙遠的中國,卻又出現了一個“喬丹”。
喬丹孩子名字都上“商標榜”
中國出現的這個“喬丹”全稱是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喬丹體育是福建一家體育用品生產商,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巧合的是,1984年恰好是喬丹進入NBA的時間。
2000年開始這家工廠更名為喬丹體育,主要從事運動鞋、運動服、運動配飾的設計、生產、銷售。這個時間段,喬丹正處于退役狀態(tài),因為此前的一年在勞資談判陷入僵局時,喬丹第二次宣布退役,原因是“已經沒有了起初作為籃球運動員時的挑戰(zhàn)目標”。這種狀態(tài)直到2001年他正式宣布復出才結束。
喬丹體育先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注冊“喬丹”、“QIAODAN”、“僑丹”、“橋丹”、“喬丹王”,甚至喬丹兩個孩子的名字“杰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中英文寫法一致的多個商標也被喬丹體育注冊了。
從2000年更名至今,按照喬丹體育官網的介紹,“公司實現年銷售收入近40億元,凈利潤超6億元,在全國各地開設的品牌專賣店超過6000家,相關從業(yè)人員8萬余人。是中國領先的體育用品品牌企業(yè),福建省百強企業(yè)和福建省納稅前三十強企業(yè)。”
四年訴訟路
在知道了“喬丹體育”這件事后,邁克爾·喬丹選擇不干了,他立刻委托律師,希望通過法律程序拿回自己名字上的權利。
2012年,邁克爾·喬丹認為喬丹體育這些商標的注冊損害了他的姓名權,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喬丹公司的68個相關注冊商標。由此拉開了雙方長達4年多的法律紛爭。
但2014年商評委認為邁克爾·喬丹申請撤銷的理由不成立,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邁克爾·喬丹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訴訟,一中院經過審理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邁克爾·喬丹依然不服,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結果又被駁回了。邁克爾·喬丹仍然不死心,鍥而不舍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對邁克爾·喬丹所提出的喬丹體育50件涵蓋中文、拼音和圖形的商標案件做出了終審裁決,維持了喬丹體育50個案件商標的注冊,并裁定中止了8件案件的審查,而今天則是對剩余10件案件的宣判。
為啥漢語拼音不侵權?
在這10件案件里,涉及“喬丹”商標的3件案件,因為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邁克爾·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最高法判決撤銷商評委作出的被訴裁定及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與 圖形組合商標的7件案件,因邁克爾·喬丹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爭議商標的注冊沒有損害他的在先姓名權,最高法判決維持二審判決,駁回邁克爾·喬丹的再審申請。
最高法認為,自然人主張姓名權保護應該符合三個條件,特定名稱應該有一定的知名度,相關公眾使用特定名稱指代自然人,特定名稱與自然人已建立穩(wěn)定對應關系,“QIAODAN”是邁克爾·喬丹中文部分譯名的拼音。
相關證據雖然可以證明“喬丹”在我國具有廣泛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證明“QIAODAN”就是指邁克爾·喬丹,也不足以證明“QIAODAN”與邁克爾·喬丹建立了穩(wěn)定的關系,因此,邁克爾·喬丹對“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
“喬丹”衣服鞋子今后難覓?
對于最高法的這個判決結果,大家可能會想,那以后是不是在商場里再也買不到喬丹的衣服、鞋子了?
當然不是!
政知道注意到,喬丹體育今天在官網發(fā)了一個聲明,聲明說“此次裁定的10件商標,包括支持再審申請人的3件商標均系我司注冊時間不足5年、在周邊其他類商品上的防御性商標,對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標均不會構成影響”。
△ 喬丹體育今天在官網右下角發(fā)布聲明
按照喬丹體育聲明的意思,就是此次最高法宣判的結果,支持邁克爾·喬丹訴求的那3件商標都是喬丹體育注冊時間不到五年,在其他類商品注冊的防御性商標。
那么這個其他類商品又是什么呢?政知道聯系了喬丹公司委托訴訟的代理人,北京市中倫事務所合伙人馬東曉律師,他表示,本次宣判的10個案件,只是68個“喬丹”商標權糾紛案件中的一小部分。
馬東曉說,今天被判應予撤銷的“喬丹”商標并不在喬丹公司的主營業(yè)務內,而是周邊業(yè)務的商標注冊,比如游泳池、裝飾品、果汁飲料等。
也就是說,以后在商場里你仍然可以買到喬丹的衣服、鞋子,但是絕對買不到喬丹牌果汁、啤酒、飲料、禮服這種玩意。
問題是,喬丹體育也從來不賣這些東西啊。
喬丹與“在先權”
在今天宣判的判決文書中,政知道多次注意到“在先權”這個詞,可以說在“喬丹”商標系列案件中,“在先權”是一個很重要的審判依據。
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如果超過五年便已經過了法律的保護期。
喬丹體育在2000年前后陸續(xù)向商評委注冊了“喬丹”、“QIAODAN”等多個商標,但邁克爾·喬丹卻直到2012年才提起訴訟,其間都過去10年時間了。
就在最高法宣判之后,遠在美國的邁克爾·喬丹發(fā)來了聲明,原文如下:
“我很欣慰地看到,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并沒有任何關聯。沒有什么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決彰顯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
在過去的30多年時間里,我將自己的名字和聲譽打造成了國際知名的品牌。從我在NBA球場上打球的早期,到去年秋天再次訪華,數百萬中國的球迷和消費者一直親切地叫我“喬丹”。今天的判決將讓每個人都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并沒有任何關聯。
我尊重中國的法律,也期待著上海的法院對尚在審理中的姓名權侵權案件做出判決。”
作者: 編輯:未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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