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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管不著郭敬明的憂傷

發(fā)布日期:2021-11-09      來源:先風集團朱坤      點擊:

8月29日午時三十分,郭敬明在微博斥責樂視影業(yè)不尊重其署名權,抹去了其執(zhí)導的電影《爵跡》全國院線宣傳海報上“郭敬明導演”的字樣,對此,郭敬明表示“很不公平,很欺負人”。  誒?郭導不是一直和樂視合作愉快嗎?《小時代》1234都是和樂視聯(lián)合出品的,這次的《爵跡》也是樂視影業(yè)發(fā)行,這當口開撕,是真實內訌?還是炒作套路?是郭敬明逆流成河的悲傷?還是掬一把同情淚準備圈錢的前奏?且聽先風《走進法學》。

  “樂視到底對郭敬明做了什么?”  歷時兩年心血執(zhí)導拍攝《爵跡》,自稱“狗都不認識”的郭敬明準備發(fā)送的海報是這樣的。  

然而,樂視往全國院線派發(fā)的海報卻是這樣子的。

  

碩大的“郭敬明導演作品”沒有了!沒有了!沒有了!根據(jù)郭敬明的微博,樂視是考慮到“要弱化郭敬明電影的標簽,有很多人討厭郭敬明,因此會影響票房”的原因才抹去了署名。黑的漂亮!先風我第一次感覺影視圈還有這樣的“良心”企業(yè)!

  但是,再牛的肖邦也彈不出郭小四的悲傷,侵害署名權這個事還得說說。做事要講道理,講法律,樂視到底有沒有侵害郭敬明的署名權呢?

  《著作權法》第15條明確規(guī)定,影視作品的著作權屬于制片者,但導演享有署名權:

  第十五條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郭敬明作為導演,有署名權。等一下,郭導的署名權是“電影作品”的署名權。而電影海報則是與電影相關的另外一種形式的作品“美術作品”。那么不在電影海報上署名,是不是等同于不在作品上署名,從而構成侵權呢?關鍵就是這種相關性受不受到法律支持。

  “《著作權法》不聽郭敬明的憂傷。”

  2011年的一起案子中,法院明確指出,海報不能作為侵犯電影作品署名權的依據(jù)。

  第一、國家法律沒有對海報必須為電影相關制作者署名,業(yè)內也無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二,在司法實踐中,推定電影權屬的證據(jù)只有三類,1.電影片尾字幕的署名;2.電影著作權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3.電影制作許可證、電影出品許可證等其他行政許可類的文件。電影海報不在其中。

  第三,海報是廣告宣傳品,不是電影署名權的載體本身。而海報也是獨立的美術作品,其署名權應屬設計者。

  [1]案號:一審( 2011)西民四初字第 00149 號

  [2]孫海龍.海報不能作為侵犯電影作品出品人署名權的依據(jù)[J].人民司法,2012,(14):39-42

  綜合結論,海報不能作為侵犯電影署名權的依據(jù),郭敬明說海報侵害署名權,于法無據(jù)。

  郭敬明說:我有署名的權利。

  樂視說:注意影響,算了。

  法院說:你沒有權利。

  郭敬明哭著把微博刪了。

  同情小四的吃瓜群眾把片看了。

  END

  此事細細一想,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又被忽悠了!

  電影沒上映就撕一波海報,滿網(wǎng)都貼出來了!

  滿大街不署名的海報,郭導沒見過嗎?

  微博說刪就刪,撩一把就跑!截圖不快都沒痕跡!

  不炒緋聞炒法律,逼格滿滿??!

 

 你告訴我,這張海報導演站哪里?↓↓↓  觀眾走過最長的路,就是商人的套路。想不被套?找先風啊,這里既能看清套路,還有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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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管不著郭敬明的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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