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關于極限用詞一時間成為風口浪尖,眾多公司紛紛中槍倒地。 因投訴被迫改第二的錘子廣告
《廣告法》規(guī)定,違反使用極限用詞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可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文案和美工被逼瘋
是不是使用“最”字就違法呢?那使用“最大”就違法嗎?
2015年3月7日,一消費者將鄭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投訴至鄭州市工商局:宣傳語“2016最大的禮包是思念”涉嫌違法。6月14日,鄭州市工商局做出決定——不違法。
決定書影印件
請注意,干貨來了——到底哪里不違法?
下圖內(nèi)容是《關于在禮品包上使用“最大的禮包是思念”的宣傳用語的答復及情況說明》。該說明是思念公司知識產(chǎn)權法律顧問——河南先風知識產(chǎn)權集團法師團(法務律師團)的集體智慧結晶。
不要曲解《廣告法》,并非所有的極限用詞都不允許使用,具體情況要與具體語境結合分析。在不誤導消費者或存在證據(jù)確實能證明事實存在的,仍然可以使用相關詞語。
如今法律越來越嚴,消費者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不乏有職業(yè)投訴人一直致力于改善中國的執(zhí)法水平,熱心為工商執(zhí)法部門提供違法線索,企業(yè)一不留神就可能栽了跟頭。尤其是快消品行業(yè),包裝和廣告更新頻率極高,投放的市場也非常廣闊,投訴可是每個地方的工商管理部門都能受理,而且具有處罰權利,一旦禁止商品銷售,損失不可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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